(2015)任执字第267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李启才与济宁市文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任执字第2674号申请执行人:李启才被执行人:济宁市文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的规定,裁定如下: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5)济任劳人仲案字第163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辉审判员 林建军审判员 肖 磊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董岁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