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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外执字第1098-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3-10

案件名称

管维与哈尔滨圣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失业损失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管维,哈尔滨圣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外执字第1098-1号申请执行人管维,女,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执行人哈尔滨圣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新城F区6-7栋3号门市。法定代表人赫星斌,职务经理。申请执行人管维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圣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失业损失争议纠纷一案,哈尔滨市道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5月5日作出的(2015)第45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管维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7月14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管维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本院依职权调查,亦未查找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外执字第109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管维如发现被执行人哈尔滨圣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恢复相应的民事权利)。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付建新代理审判员  王惠民代理审判员  刘邦胤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张晓青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