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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鄂茅箭执字第0112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黄平与潘岁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平,潘岁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鄂茅箭执字第01122号申请执行人黄平。被执行人潘岁东。本院在执行黄平申请执行潘岁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人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09)茅民一初字第175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丹萍审判员  刘曙光审判员  潘 涛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刘永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