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鄂茅箭执字第0112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黄平与潘岁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平,潘岁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鄂茅箭执字第01122号申请执行人黄平。被执行人潘岁东。本院在执行黄平申请执行潘岁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人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09)茅民一初字第175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丹萍审判员 刘曙光审判员 潘 涛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刘永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