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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满民初字第128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原告田某与被告魏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魏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满民初字第1284号原告田某,女,1971年7月29日出生,汉族,满城县。被告魏某,男,197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满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与被告魏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田某负担。审 判 员  袁 诚审 判 员  刘大群人民陪审员  范远征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滑 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