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满民初字第128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原告田某与被告魏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魏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满民初字第1284号原告田某,女,1971年7月29日出生,汉族,满城县。被告魏某,男,197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满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与被告魏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田某负担。审 判 员 袁 诚审 判 员 刘大群人民陪审员 范远征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滑 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