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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239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0-26

案件名称

沈颖燕等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汇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知情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沈颖燕,张维,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汇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案由

业主知情权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239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沈颖燕。委托代理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维。两上诉人之共同委托代理人邓建和,上海泰瑞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汇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主任。委托代理人刘敏青,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同海,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沈颖燕、张维因业主知情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114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7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经审理查明,沈颖燕系本市浦东新区北园路***弄***号601室房屋产权人之一,张维系同号901室房屋产权人之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汇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汇景苑业委会)为沈颖燕、张维房屋所在小区的业委会。2011年9月11日汇景苑业委会发布《公示》,载明:……配套设施之一的中心广场,是小区业主经常休息、锻炼场所,由于木头龙骨腐烂,造成上面铺设的地坂经常损坏,危及居民生命安全,……由开发商出资请施工队予以大修,并于8月中旬开工,目前在施工中涉及到大修方案有三点情况需要告知业主,并征询全体业主意见:一、由于原葡萄架为单脚开放式木结构,易腐烂,本次大修改成双脚塑木葡萄架,……故目前考虑将地坪向南平移扩建部分建筑面积。二、由于原中心广场地坪为木头龙骨上铺木头地板结构,极易腐烂,……同时为消除安全隐患,中心广场圆形平台中乱石铺设的部分,改建为花岗岩大理石铺设。三、由于大修方案在业主的要求下不断变化,造成实际支出比预算增加部分,开发商不同意承担的部分,将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以上公示情况,很快将以意见征询表形式送至各业主的信箱,希望全体业主关心,并及时将征询表投到业主、业委会联系箱中,联系箱有两只,分别设立在业委会办公用房(**号**室)外墙上、北门进口处。2011年9月16日汇景苑业委会发布《关于小区中心广场大修施工方案变化情况征询业主意见的公告》,载明:东方汇景苑小区全体业主,……同意征询意见中三点大修方案变化情况的为849票,不同意的为38票,弃权的为5票,意思表达不明确的为4票,故同意票的业主户数占全体业主总户数896户的94.75%,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大修方案变化获得通过……。之后东方汇景苑小区广场进行了施工改造。2012年6月12日汇景苑业委会发布《公告》,载明:……二、支出情况:(一)2011年7-12月,小区各类公共支出共计人民币(下同)139,356.30元,已由汇景苑管理处代为支付:1、维修费合计121,087元。……(3)小区中心广场改造超预算部分39,000元。……(6)小区中心广场改造购广场椅子3,100元。……(11)支出中心广场改造等垃圾清理费800元……。2011年10月24日汇景苑业委会发布《关于小区儿童乐园及部分立面景观的维修公开征求施工方案的公告》,载明:由于小区的儿童乐园年久失修,地坪已被严重损坏,且有部分游乐设施已生锈,业委会将组织大修。由于1、2、3号楼前的立面景观中的木头架子已腐烂,为安全起见,物业已组织拆除,业委会将组织修理。针对上述两个地方如何施工大修,业委会现公开向小区业主征求方案,……本次征求方案时间为10月25日至11月5日。2011年11月24日汇景苑业委会发布《公告》,载明:由于小区的儿童乐园年久失修,地坪已被严重损坏,且有部分游乐设施已生锈,业委会将组织大修。由于1、2、3号楼前的立面景观中的木头架子已腐烂,为安全起见,物业已组织拆除,业委会将组织修理。上述大修由公共收益支付,如何施工,业委会公开向小区业主征求方案,……以上公示2011年10月24日公示后,有八位业主提出了不同观点,其余业主未提出异议。之后儿童游乐场进行了维修施工。2012年8月18日汇景苑业委会发布《公告》,载明:……二、支出情况:(一)2012年1-6月,小区各类公共支出共计150,281.60元,已由汇景苑管理处代为支付:1、维修费合计141,910元。(1)儿童乐园及活动广场周边道路改建、儿童乐园油漆工程25,175元。……(3)儿童乐园塑胶地坪64,315元……。2013年1月23日汇景苑业委会发布《关于公布2012年有关实事工程造价审价报告的通知》,载明:……例如儿童乐园的施工方曾为东方幼儿园施工,其塑胶地面按东方幼儿园的施工标准施工,……业委会已委托有关造价审核公司对1-3号楼前的平台大修、儿童乐园大修等项目进行了工程审价,出具了审价报告,现将有关报告予以公布在小区南北大门的公告栏内,切实做到小区业主享有知情权……。2012年12月21日汇景苑业委会发布《通知》,载明:由于小区地下车库的走道、墙面等的收缩缝渗水严重……,故目前正在对所有楼号的渗水进行修理,……目前虽然修理费用是用开发商单独缴纳的地下车库及地下层等的维修基金支付,但业委会认为仍需征询全体业主意见,近期将以意见征询表形式送至各业主信箱,希望全体业主关心,并及时将征询表投到业主、业委会联系箱中,联系箱有两只,分别设立在业委会办公用房(**号**室)外墙上、小区北门进口处。2012年12月30日汇景苑业委会发布《通知》,载明:业委会发放的“是否同意用开发商单独缴纳的地下车库及地下层等的维修基金修理地下渗水”的征询表,……将于2012年12月31日下午2点公开开箱后,在业委会办公用房(**号**室)公开唱票统计结果,届时将邀请房办、居委及业主代表参加监督,欢迎其他业主监督。2013年1月2日汇景苑业委会发布《关于动用开发商单独缴纳的地下层及地下车库的维修基金修理渗水的决议》,载明:东方汇景苑小区全体业主,关于“动用开发商单独缴纳的地下层及地下车库的维修基金”修理渗水,业委会与物业已先后两次张贴公示,……符合动用维修基金的相关规定,通过了“动用开发商单独缴纳的地下层及地下车库的维修基金修理渗水”的决议。后小区地下车库进行了渗水修理。2013年7月2日汇景苑业委会发布《公示》,载明:为体现公正、公开、公平,业委会已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审价机构,对近期完工的地下收缩缝渗水修复工程进行审价,现将审价报告在小区前后大门予以公示,……此次地下收缩缝堵漏工程历时半年左右,工程涉及区域广,堵漏难度高,……得到了业主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感谢。2014年4月21日汇景苑业委会发布《公告》,载明:……二、维修基金情况:……(二)2013年7-12月,维修基金支出381,233.76元,为大修地下车库及地下车库的防水工程,将分摊至开发商缴纳的地下层及地下车库的维修基金账中,以及各项电梯及专项维修支出,将分摊到相关室号:1、1-3号地下层防水大修29,937.03元;2、4-6号地下层防水大修32,516.88元,……10、地下1号车库防水大修30,014.43元;11、地下2号车库防水大修35,668.20元……。2014年8月22日汇景苑业委会发布《公告》,载明:……(二)公共收益支出情况:……(12)1-14号地下层接缝处调换不锈钢板44,980元;(13)15-28号地下层接缝处调换不锈钢板25,150元……2014年1-6月,维修基金支出216,917.16元,为大修地下层及地下车库的防水工程的余款,将分摊到开发商缴纳的地下层及地下车库的维修基金账中,以及各项电梯及专项维修支出,将分摊到相关室号:1、1-3号地下层防水大修余款1,575.64元;2、4-6号地下层防水大修余款1,711.42元;……10、地下1号车库防水大修余款72,958.99元;11、地下2号车库防水大修余款83,225.81元……。2014年12月17日包括沈颖燕、张维在内的多名业主代表向汇景苑业委会发送《关于要求查询本小区有关项目的资金收支情况》的函,载明:东方汇景苑小区业委会,……今部分业主特向业委会申请,要求查阅2011年中心广场重建的财务收支情况、2013年地下车库严重渗漏维修所用专项基金的情况以及2012年儿童游乐场重修的资金使用情况,因为原公布的不清晰,请及时安排我们查阅。2015年1月3日居委组织沈颖燕、张维等业主与汇景苑业委会进行查阅,汇景苑业委会到场并携带相关材料,沈颖燕、张维因故未查阅。2015年3月,沈颖燕、张维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判令汇景苑业委会允许沈颖燕、张维查阅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汇景苑2011年中心广场重建的财务收支情况、2012年儿童游乐场重修的资金使用情况、2013年地下车库渗漏维修的专项基金使用情况。原审认为,根据本案查明事实,汇景苑业委会于中心广场、儿童游乐场、地下车库三项工程施工前均对工程施工内容、施工方案、所需费用等进行了公示,广泛征询业主意见,工程结束后亦对施工成果、费用支出情况等进行了公示,公示信息包括了涉及工程的方案、费用、审价报告等主要内容,且2015年1月3日居委组织双方查阅时,汇景苑业委会亦到场并携带相关材料,然沈颖燕、张维认为非原始材料而不予查阅。可见,汇景苑业委会已给予包括沈颖燕、张维在内的业主充分的知情权。沈颖燕、张维主张汇景苑业委会必须提供具体费用的发票、付款凭证,汇景苑业委会主张其作为业委会并非付款主体故不持有相关凭证,沈颖燕、张维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汇景苑业委会系相关凭证的持有主体,故对沈颖燕、张维该主张,法院不予采纳。综上,汇景苑业委会对诉争三项工程已履行公示义务,业主也已享有知情权,沈颖燕、张维在已获得对诉争三项工程知情权的情况下,再以获得知情权为由要求查阅相关材料,缺乏法律依据,法院难以支持。据此,原审法院于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作出判决:驳回沈颖燕、张维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沈颖燕、张维负担。原审判决后,沈颖燕、张维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诉称,上诉人要求查阅东方汇景苑2011年中心广场重建的财务收支情况、2012年儿童游乐场重修的资金使用情况、2013年地下车库渗漏维修的专项基金使用情况的原始凭据,是国家法律赋予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支持上诉人原审诉请。被上诉人汇景苑业委会辩称,被上诉人于诉讼前及本案审理期间已将上述三个项目经手的所有资料向上诉人作了充分提供,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故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本院审理查明,原审判决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业主对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的相关事项具有知情权,业主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合理行使知情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业主请求公布、查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等,法院应予支持。对于汇景苑中心广场、儿童游乐场、地下车库三项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等,被上诉人已向广大业主进行了公示,并已应上诉人要求向上诉人作了提供,上诉人作为业主依据法律规定应享有的知情权已获得了保护。上诉人上诉坚持要求被上诉人提供该三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原始凭证,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所作的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上诉人沈颖燕、张维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张薇佳审 判 员  唐建芳代理审判员  盛伟玲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莫 莉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