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少民初字第48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曹某与韩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某,韩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西少民初字第488号原告曹某,女,1970年2月2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工人。委托代理人孙福梅,山东恒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韩某甲,男,1969年1月7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无业。原告曹某与被告韩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赵庆军担任审判长及本案主审,与人民陪审员李小燕、宋秀花共同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曹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孙福梅、被告韩某甲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曹某诉称,原、被告于1990年经人介绍认识,××××年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女孩韩某乙。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曾于2008年离婚,2009年12月25日复婚,复婚后感情未见好转,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一、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女孩韩某乙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三、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四、被告给付原告精神赔偿金20000元;五、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韩某甲未在答辩期内向本院递交书面答辩状,当庭口头辩称,同意离婚。婚生女孩随被告生活,抚养费被告自己承担。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0年经人介绍认识,××××年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女孩韩某乙,现随双方一起生活。双方婚前感情较好,婚后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致夫妻感情破裂,于2008年9月19日经本院调解离婚,2009年12月25日复婚,复婚后感情未见好转。现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婚生女孩韩某乙表示愿意与原告一起生活。另查明,原、被告均没有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财产:莱西市环保局集资建房分得座落于莱西市某小区房屋1套,由于莱西市环保局与建设方有经济纠纷,该房未办理产权登记,庭审中双方均主张该房屋由自己居住;双方在莱西市水集街道某村经营汽车水箱维修店一处,庭审中均同意由被告管理经营。原、被告无婚后共同存款、债权和债务。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调解未果。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本院(2008)西民初字第2831号民事调解书、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环保局证明、询问笔录和庭审笔录在案为凭,这些证明材料已经本院开庭质证和审查,可以采信。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前感情较好,婚后更应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努力营造一个和谐、和睦的家庭,但双方均不能妥善处理家庭事务,导致矛盾加剧,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请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本院予以准许。关于子女抚养,原、被告均要求婚生女孩韩某乙由自己抚养,因韩某乙明确表示愿意与原告一起生活,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方面考虑,以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依法承担抚养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1000元,数额过高,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及被告的给付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本院确定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支付期间以自2015年6月1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为宜,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分两次付清。关于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座落于莱西市某小区涉案户房屋1套,由于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且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本院不予确认产权归属,因婚生女孩韩某乙由原告抚养,该房屋可暂由原告管理使用。位于莱西市水集街道某村的汽车水箱维修店,双方均同意由被告继续经营,本院予以照准。关于原告主张的被告有家庭暴力,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由于被告予以否认,且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故本院对该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曹某要求离婚,被告韩某甲同意离婚,准予离婚。二、婚生女孩韩某乙,随原告曹某抚养,被告韩某甲自2015年6月1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人民币600元,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分两次付清。三、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座落于莱西市某小区涉案房屋1套,暂由原告曹某管理使用;位于莱西市水集街道某村的汽车水箱维修店,由被告韩某甲管理经营。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赵庆军人民陪审员 李小燕人民陪审员 宋秀花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赵俊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