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巴法刑初字第0054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蒋某,廖某等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远富,蒋天华,廖小华,屈万春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巴法刑初字第00548号公诉机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远富,男,1963年5月22日出生于重庆市巴南区,公民身份号码5102221963********,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重庆市巴南区。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9月2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2月5日到案,次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3月6日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29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巴南区看守所。被告人蒋天华,男,1969年3月16日出生于重庆市巴南区,公民身份号码5102221969********,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重庆市巴南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月25日被抓获,同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廖小华,男,1955年7月12日出生于重庆市巴南区,公民身份号码5102221955********,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重庆市巴南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月25日被抓获,同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屈万春,男,1969年7月13日出生于重庆市巴南区,公民身份号码5102221969********,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重庆市巴南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月25日被抓获,同月2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29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巴南区看守所。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渝巴检刑诉(2015)4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远富、蒋天华、廖小华、屈万春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8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屈万春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异议,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霍趁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远富、蒋天华、廖小华、屈万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初,被告人刘远富、蒋天华、廖小华共谋共同出资利用互联网络聚众赌博抽头营利,由蒋天华、廖小华二人在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办事处南中路租赁一民居作为赌博场地,后被告人屈万春出资10000元以入股的形式加入。上述四人在购买赌博用的电脑、电视机及日常生活用品后,从2015年1月8日开始在上述租赁房内聚众赌博从中抽头营利。期间,由刘远富负责与网络庄家联系、进行资金结算,蒋天华负责保管赌场资金和记账,廖小华负责在赌场收取“水钱”或者赔付赌客输或者赢得钱,屈万春负责喊人到赌场赌博或者收取水钱,王守芬(另案处理)负责在赌博期间与网络庄家联系,汇报赌场押注情况,记录赌场每一局输赢。赌场通过互联网上的赌博网站并在���视机上显示押龙虎的赌博视频、赌客根据视频同步押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客每赢100元,廖小华、屈万春等人抽取赌客5元的水钱,且有赌场先行垫付赌客赢的钱,当天或者第二天,刘远富与网上庄家进行结算。经查,自2015年1月9日至2015年1月24日,该赌场共抽头获利70800元。2015年1月25日晚,被告人蒋天华、廖小华、屈万春在上述租赁房内被民警当场抓获。后民警现场收缴赌资26190元及用于网络赌博的电脑、记账本等。2015年2月5日,被告人刘远富自行到案。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搜查等笔录,据此,提请法院依法判处。庭审中,被告人刘远富、蒋天华、廖小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被告人屈万春在庭审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表��认罪悔罪。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初,被告人刘远富、蒋天华、廖小华共谋共同出资利用互联网络聚众赌博抽头营利,由蒋天华、廖小华二人在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办事处南中路租赁一民居作为赌博场地,后被告人屈万春出资10000元以入股的形式加入。上述四人在购买赌博用的电脑、电视机及日常生活用品后,从2015年1月8日开始在上述租赁房内聚众赌博从中抽头营利。期间,由刘远富负责与网络庄家联系、进行资金结算,蒋天华负责保管赌场资金和记账,廖小华负责在赌场收取“水钱”或者赔付赌客输或者赢得钱,屈万春负责喊人到赌场赌博或者收取水钱,王守芬(另案处理)负责在赌博期间与网络庄家联系,汇报赌场押注情况,记录赌场每一局输赢。赌场通过互联网上的赌博网站并在电视机上显示押龙虎的赌博视频、赌客根据视频同步押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客每赢100元,廖小华、屈万春等人抽取赌客5元的水钱,且有赌场先行垫付赌客赢的钱,当天或者第二天,刘远富与网上庄家进行结算。经查,自2015年1月9日至2015年1月24日,该赌场共抽头获利70800元。2015年1月25日晚,被告人蒋天华、廖小华、屈万春在上述租赁房内被民警当场抓获。后民警现场收缴赌资26190元及用于网络赌博的电脑、记账本等。2015年2月5日,被告人刘远富自行到案。上述事实,有经法庭举证质证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刘远富、蒋天华、廖小华、屈万春的户籍信息,被告人刘远富的前科材料,账本,记账纸,房屋租赁费用收条,通话明细,到案经过说明等书证;证人王守芬、胡梅、潘芳林、汤先其、万祖荣、田茂群、彭之华的证言;被告人刘远富、蒋天华、廖小华、屈万春的供述和辩解;搜查、检查、辨认、指认、电子物证检查工作记录、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为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远富、蒋天华、廖小华、屈万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远富、蒋天华、廖小华、屈万春犯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刘远富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系有前科,应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刘远富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蒋天华、廖小华、屈万春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蒋天华、廖小华、屈万春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对被告人刘远富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罪量刑;对被告人蒋天华、廖小华、屈万春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量刑,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远富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5年9月29日起至2016年5月2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蒋天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处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廖小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处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屈万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处确定之日起计算)。五、对四被告人违法所得708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已追缴53100元,剩余17700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上缴)。六、对查获的电脑一台予以没收,赌资2619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上述电脑、赃款由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负责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刘天柱代理审判员 杨开建人民陪审员 吴洪兰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赵 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