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淮执字第0026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安徽强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丰利达建设有限公司、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淮执字第00263号申请执行人:安徽强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南路。法定代表人:郑传联,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安徽丰利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法定代表人:强成柱,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田。申请执行人安徽强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丰利达建设有限公司、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淮民二初字第000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5年6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911831.66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现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本院(2015)淮民二初字第0003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待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淮民二初字第0003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于 震代理审判员  隋荣迅代理审判员  魏 宁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李方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