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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黄执民字第1997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王绍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绍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5)台黄执民字第1997号被拘留人:王绍云身份证:×××2811本院在执行郑燕青与王绍云(2015)台黄执民字第199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王绍云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