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盘法民初字第100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李雪莲与陈学毅、云南泽珲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雪莲,陈学毅,云南泽珲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盘法民初字第1008号原告:李雪莲,女,汉族,1978年12月11日生,住昆明市盘龙区。委托代理人:刘泽溪、张正权,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陈学毅,女,彝族,1972年10月27日生,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委托代理人:张绍益,云南丙春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云南泽珲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龙泉镇云波社区第二股份合作社穿金龙***号。法定代表人:朱文东。委托代理人:苏聪,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原告李雪莲诉被告陈学毅、云南泽珲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雪莲撤诉。案件受理费3519元,减半收取1759.5元,由原告李雪莲承担。审 判 长 江 丽代理审判员 起瑞遥人民陪审员 肖跃玲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李娅萍书 记 员 李红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