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熟兴民初字第0048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1-15
案件名称
徐雪君与张敬一、太仓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雪君,张敬一,太仓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熟兴民初字第00483号原告徐雪君。委托代理人倪洁,常熟市琴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敬一。被告太仓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太仓市城厢镇太平北路南京路口。法定代表人凌锦章,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丽华,江苏众谊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敏,江苏众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住所地太仓市城厢镇上海东路93号1、3、4层。负责人张渊,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中,江苏胡文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徐雪君诉被告张敬一、太仓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张晴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9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雪君以及委托代理人倪洁、被告太仓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丽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敬一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徐雪君诉称: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计112442.1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太仓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辩称:对事故的事实和责任认定无异议。关于赔偿责任,张敬一是职务行为,相应责任由我公司承担。但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险,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承担,并依法判决。事故发生后我方已垫付了6000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辩称:对于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无异议。医疗费应扣除非医保部分,原告未提供误工证明,误工费不予认可,原告为主责,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认可。诉讼费和鉴定费不承担。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23日16时52分许,徐雪君驾驶苏E×××××二轮摩托车在青墩塘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内由西往东行驶至青墩塘路8公里700米处,在向左变向进入机动车道时,与在机动车道内同向行驶的张敬一驾驶的苏E×××××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相撞,致徐雪君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常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通过调查后,于2013年9月18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雪君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敬一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徐雪君的伤情,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于2015年7月13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徐雪君此次交通事故致左下肢功能障碍评为十级伤残;余伤不足评残。2、建议徐雪君伤后90日予以营养支持及一人护理;误工期限掌握在伤后300日。另查明:苏E×××××大型普通客车登记所有人为太仓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该车辆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含不计免赔险),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处理过程中,太仓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垫付徐雪君60000元。又查明,徐雪君的父亲徐根元(1942年9月14日生)与母亲徐瑞珍(1940年2月25日生)共生育3个子女,俩人每月均享有700元的养老保险金。上述事实,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收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村委会证明、行驶证、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单复印件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徐雪君因交通事故受伤,依法有权获得赔偿。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应当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后,认定徐雪君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敬一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采信。苏E×××××大型普通客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对原告徐雪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先予赔偿。关于超过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因张敬一系职务行为,应由太仓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又因苏E×××××大型普通客车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100万元(含不计免赔),故对于太仓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由被告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原告徐雪君主张的各项损失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赔偿项目、范围和标准计算,并结合原、被告的意见进行认定。1、医疗费,原告主张医疗费111788元,并提供了相关票据,根据医疗费票据本院予以核定。被告保险公司认为需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本院认为在治疗疾病过程中的用药非伤者及被保险人所能控制,故被告保险公司的该抗辩意见本院不予支持。2、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主张按每天50元、47天计算为2350元,本院予以认定。3、营养费,原告主张营养费2350元(47天、50元/天计算),本院参考鉴定意见及原告意见,予以认定。4、护理费,原告主张护理费120元每天、90天为10800元。本院参照法医鉴定意见,认定为100元/天、90天为9000元。5、残疾赔偿金,原告主张残疾赔偿金68692元,本院认为结合鉴定意见予以认定。原告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其父亲5477.73元,其母亲3912.67元,本院认为应扣除其父母每月享有的养老保险金,认定为其父亲3517.73元,其母亲2512.67元,以上合计为74722.4元。6、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伤残等级及原告在本起事故中的责任,本院确定为1500元。7、误工费,原告主张按4330元每月计算、10个月为43300元,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误工证明不充分,本院支持按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34346元计算为28621元。8、交通费,原告主张交通费800元,本院酌情认定为400元。9、停车费,原告主张700元,并提供了相应票据,本院予以支持。10、鉴定费,原告诉前为进行伤残鉴定支出鉴定费2520元,并提供了相应票据,本院予以认定。综上,本院确认原告徐雪君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11178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350元、营养费2350元、护理费9000元、残疾赔偿金74722.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误工费28621元、交通费400元、停车费700元、鉴定费2520元,合计为233951.4元。上列赔偿项目中,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6488元;属于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有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合计114243.4元,超过赔偿限额4243.4元;因此,应由保险公司在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徐雪君120000元。超过责任限额的110731.4元及停车费700元、鉴定费2520元,合计113951.4元,由被告太仓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按3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为34185元,该金额未超过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合计赔偿原告154185元。太仓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诉前已支付原告徐雪君60000元,应视同为保险公司垫付的款项,并由保险公司直接返还太仓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徐雪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54185元,履行方式: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支付原告徐雪君人民币94185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给付太仓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6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金龙支行,账号:10×××79)。二、驳回原告徐雪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1元,由原告负担337元,被告太仓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4元(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99。审判员 张 晴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高敏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