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滨执二字第1087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山东福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陆夕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福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陆夕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滨执二字第1087号申请执行人山东福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法定代表人武丙福,该××总经理。被执行人陆夕平。本院在执行山东福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陆夕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滨中商终字第27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曲新林审判员 张俊杰审判员 高 健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建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