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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崆执字第805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兰某某与赵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崆执字第805号申请执行人兰某某。被执行人赵某某。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崆民初字第1808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赵某某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返还彩礼60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自觉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赵某某在银行存款6050元(其中案件款6000元,执行费50元)二、银行存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与执行标的的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孝平代理审判员  王保仁代理审判员  朱冰妮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潘文亮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