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崆执字第805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兰某某与赵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崆执字第805号申请执行人兰某某。被执行人赵某某。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崆民初字第1808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赵某某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返还彩礼60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自觉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赵某某在银行存款6050元(其中案件款6000元,执行费50元)二、银行存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与执行标的的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孝平代理审判员 王保仁代理审判员 朱冰妮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潘文亮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