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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09575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8-01-25

案件名称

田东明与武晓茹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9575号原告田东明诉被告武晓茹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东明撤回起诉。审 判 长  刘 敏人民陪审员  周庆华人民陪审员  张蕊芬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李思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