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09575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8-01-25
案件名称
田东明与武晓茹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9575号原告田东明诉被告武晓茹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东明撤回起诉。审 判 长 刘 敏人民陪审员 周庆华人民陪审员 张蕊芬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李思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