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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顺民(商)初字第307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7-03

案件名称

陈有来与北京园创时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有来,北京原创时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贺海水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顺民(商)初字第3074号原告陈有来,男,1959年12月1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赵长风,北京顺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原创时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空港物流基地物流园八街1号二层b2-195,组织机构代码584482380。法定代表人唐琦,执行董事。第三人贺海水,男,1969年8月13日出生。原告陈有来与被告北京原创时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贺海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殷超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杨久君、焦晓卫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并于2015年9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有来的委托代理人赵长凤、第三人贺海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北京原创时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原告陈有来起诉称:被告委派业务经理贺海水于2013年5月11日从原告处购买50棵18住20公分海棠树树苗,共计19万元元(包括运费每棵树3800元)。被告方承诺货运到昌平区北七家天通苑苗圃后付清全部款项,2013年5月13日、14日,原告按照被告指定地点将苗木运到后,被告没有履行承诺、只给原告书写一张欠款手续,直至2013年6月份被告分两次给付原告11万元元,所欠8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至今未给付,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苗木款8万元;2、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原告陈有来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收条一份。被告北京原创时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既未做出答辩,亦未参加庭审。第三人贺海水述称:贺海水于2012年年底入职北京斯科赛斯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主管苗圃采购和协调工作。2013年5月份,公司从陈有来处购进19万元的树木,2013年6月份被告分两次支付货款共计11万元,由贺海水经手并付款。第三人贺海水未向本院提交证据。经本院庭审质证,第三人对原告陈有来提交的收条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无异议,本院对该收条的证明力予以确认。本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陈有来与北京原创时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口头商定,北京原创时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从原告处购买50棵海棠树树苗,共计19万元(包括运费每棵树3800元)。北京原创时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口头承诺货运到昌平区北七家天通苑苗圃后付清全部货款,2013年5月16日,陈有来按照北京原创时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指定地点将苗木交付后,北京原创时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只向陈有来出具收条一份。2013年6月,北京原创时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分两次给付原告货款11万元,现尚欠8万元至今未付。上述事实,有原告陈有来提交的收条、原告陈有来以及第三人贺海水的陈述意见在案佐证。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北京原创时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原告陈有来为被告北京原创时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供货后,被告北京原创时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为原告陈有来出具了收据,则被告北京原创时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应当承担付款义务。现原告陈有来请求被告北京原创时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北京原创时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陈有来苗木款八万元;如果被告北京原创时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千九百五十元,由被告北京原创时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被告北京原创时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殷 超人民陪审员  杨久君人民陪审员  焦晓卫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王一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