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农民初字第400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藏立鹤与刘闯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藏立鹤,刘闯,长春市双阳区瑞航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农民初字第4008号原告:藏立鹤,男,1984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司机,现住农安县。被告:刘闯,男,1982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司机,现住榆树市。被告:长春市双阳区瑞航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刘丽萍。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1688号。本院在审理原告藏立鹤诉被告刘闯、长春市双阳区瑞航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扣押被告刘闯驾驶的吉A9C5**号重型自卸货车,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告刘闯驾驶的吉A9C5**号重型自卸货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丽娟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朱鹤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