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松法执字第2348-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刘希祥与赤峰天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松法执字第2348-2号申请执行人刘希祥,男,汉族,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被执行人赤峰天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赤峰市红山区。法定代表人周艳俊,经理。申请执行人刘希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赤峰天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刘希祥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松民初字第334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赤峰天航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其他财产及债权予以查询、冻结、扣划、查封、扣押。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明 迪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韩抒衡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