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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蔡甸执字第0064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何林与兰州安顺行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常汝森、李清河、湖南省平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鄂蔡甸执字第00641号何林:兰州安顺行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常汝森、李清河、湖南省平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何林与被执行人兰州安顺行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常汝森、李清河、湖南省平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4)鄂蔡甸民一初字第003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何林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8月28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且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故该案执行结束。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