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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南法西民初字第113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深圳力合通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按撤诉处理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力合通信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南法西民初字第1139号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帝王商业中心大厦11楼01、02、13、15、16单元,组织结构代码:708572178。负责人王希立。委托代理人储丽丽,北京君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力合通信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清华信息港研发楼B栋1层。法定代表人陈刚。本院在审理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力合通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未缴纳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刘丽梅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安雨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