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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法执字第296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爱娟与被执行人李建花民间借贷纠纷查封裁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爱娟,李建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法执字第2966号申请执行人张爱娟,女,1966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X,身份证号码XX。被执行人李建花,女,1974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X,公民身份号码X。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开民初字第638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9月16日受理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李建花名下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X房产一套。二、查封被执行人李建花名下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X房产一套。三、查封被执行人李建花名下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X房产一套。四、查封被执行人李建花名下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X房产一套。五、查封被执行人李建花名下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X房产一套。六、查封被执行人李建花名下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X房产一套。七、查封被执行人李建花名下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X房产一套。八、查封被执行人李建花名下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X房产一套。九、查封被执行人李建花名下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X房产一套。十、查封被执行人李建花名下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X房产一套。十一、查封被执行人李建花名下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X房产一套。十二、查封被执行人李建花名下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X房产一套。十三、查封被执行人李建花名下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X房产一套。十四、查封被执行人李建花名下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X房产一套。十五、查封被执行人李建花名下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X房产一套。十六、查封被执行人李建花名下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X房产一套。十七、被执行人李建花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李建花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李建花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十八、查封的期限均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助理审判员  李旭辉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徐 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