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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民一初字第01077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马德旺与陈小兰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德旺,陈小兰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怀民一初字第01077号原告:马德旺,男,1971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被告:陈小兰,女,1975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德旺与被告陈小兰追偿权纠纷一案中,马德旺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马德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撤诉,是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马德旺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马德旺承担。审判员  胡庆平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江 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