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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大冶执恢字第0009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0-26

案件名称

刘德兴与方加申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冶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德兴,方加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大冶执恢字第00096号申请执行人刘德兴。被执行人方加申。关于申请执行人刘德兴与被执行人方加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该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大冶执恢字第000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裕春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尚移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