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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沙法民初字第114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夏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法民初字第11401号原告夏某,男,197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被告李某,女,1979年10月9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本院在审理原告夏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通知,原告夏某未按时缴纳诉讼费。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刘静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张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