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沙法民初字第114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夏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法民初字第11401号原告夏某,男,197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被告李某,女,1979年10月9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本院在审理原告夏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通知,原告夏某未按时缴纳诉讼费。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刘静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张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