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郾法执字第0052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4-05
案件名称
季桂英申请执行陈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郾法执字第00523号陈勋:本院已立案受理季桂英申请执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5年10月16日按照(2014)郾民初字第01676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双倍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