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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坊法执字第108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杨会婷与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会婷,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坊法执字第1081号申请执行人杨会婷。被执行人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桂民,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于2015年9月18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会婷与被执行人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4日收到坊劳人仲案字(2015)第58号仲裁裁决书,因对仲裁裁决书不服,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邮寄送达诉讼材料,本院于2015年9月25日予以立案,案号为(2015)坊民初字第1100号,故该案据以执行的坊劳人仲案字(2015)第58号裁决书未生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坊子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坊劳人仲案字(2015)第58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建文审判员  陈 勇审判员  王晓楠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辛宛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