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吴江商初字第0185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吴江市菀缝金属压铸有限公司与中屹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江市菀缝金属压铸有限公司,中屹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吴江商初字第01854号原告吴江市菀缝金属压铸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菀坪社区联坪村。诉讼代表人张德元,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陈江,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屹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菀坪社区菀坪东路。法定代表人陈敦昆,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展作,上海市三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唐增杰,上海市三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江市菀缝金属压铸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屹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江市菀缝金属压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郝 振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吴玉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