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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执字第267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彭涛与郭建华、乔本叶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彭涛,郭建华,乔本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执字第2673号申请执行人彭涛。被执行人郭建华。被执行人乔本叶。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涛与被执行人郭建华,乔本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上彭涛申请执行71495元,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现该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平度市人民法院(2015)平商初字第25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案执行费1172元,由被执行人郭建华,乔本叶负担(已交纳)。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淑平审判员  陈文善审判员  刘启斌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石丰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