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历商初字第197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1-13
案件名称
济南正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董金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济南正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金梅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历商初字第1978号原告济南正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赵明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孟晓转,女,197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济南正大建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济南市。被告董金梅,女,1948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正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董金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济南正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董金梅麻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济南正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济南正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董金梅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济南正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判员 朱春晓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路文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