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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东民初字第1028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3-15

案件名称

牛俊与牛宏健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东民初字第10286号本院2015年8月10日对原告牛俊与被告牛宏健、牛杰、牛英、牛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东民初字第1028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民事判决书第五页倒数第二行中:“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更正为:“如不服本判决,牛俊、牛宏健、牛杰、牛英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牛义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审 判 长  敖文燕代理审判员  高 韩人民陪审员  郭德禄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孙 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