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民二初字第0064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黄辉担保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二初字第00649号本院2015年8月10日对审理原告马鞍山国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马鞍山市宝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当涂县昌平矿业有限公司、被告黄辉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雨民二初字第0064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的“案件受理费86917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3917元,由被告马鞍山市宝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黄辉、被告当涂县昌平矿业有限公司负担。”变更为“案件受理费86917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91917元,由被告马鞍山市宝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黄辉、被告当涂县昌平矿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王 文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开海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