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汉阳执字第00807-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申请人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波澜、王玉丰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鄂汉阳执字第00807-1号本院在执行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波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波澜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的法院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陈波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