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执字第1192-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汪兵与潘玉云、湖北中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汪兵,潘玉云,湖北中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执字第1192-1号申请执行人汪兵,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黄梅县。被执行人潘玉云。被执行人湖北中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法定代表人栾盛元,董事长。在诉讼阶段,本院以(2014)鄂武昌民保字第00012号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湖北中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万元(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汉市汉口支行,帐号:20342010200100000258941(现为20342010200100000070751))。进入执行阶段后,现申请执行人汪兵申请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31条第1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湖北中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万元的冻结(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汉市汉口支行,帐号:20342010200100000258941(现为20342010200100000070751))。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蕾审判员 张军审判员 李红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毕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