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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威高民初字第129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7-04-21

案件名称

曲海军与赵洪伟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曲海军,赵洪伟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威高民初字第1299号原告:曲海军,男。被告:赵洪伟,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曲海军诉被告赵洪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红雨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阎文超-1-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