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威高民初字第129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7-04-21
案件名称
曲海军与赵洪伟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曲海军,赵洪伟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威高民初字第1299号原告:曲海军,男。被告:赵洪伟,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曲海军诉被告赵洪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红雨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阎文超-1-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