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明执字第00651-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姚维梅与赵云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明执字第00651-1号申请执行人:姚维梅。被执行人:赵云鹏。本院据依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明民一初第0100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8月24日冻结被执行人赵云鹏之妻丁武艳的银行存款。现因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赵云鹏之妻丁武艳的银行存款11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刁元雷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崔琪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