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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明执字第00651-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姚维梅与赵云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明执字第00651-1号申请执行人:姚维梅。被执行人:赵云鹏。本院据依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明民一初第0100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8月24日冻结被执行人赵云鹏之妻丁武艳的银行存款。现因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赵云鹏之妻丁武艳的银行存款11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刁元雷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崔琪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