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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朝法执字第114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李成功、,张秀云公证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朝法执字第1143号申请执行人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住长春市朝阳区被执行人李成功被执行人张秀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长春联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南关区永长小区1#楼,丘地号:4的房屋予以轮候查封执行长  孙伟超执行员  郑青春执行员  崔 云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佳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