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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民一初字第0316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秦连民与秦鸿谊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连民,秦鸿谊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03168号原告:秦连民,男,1936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被告:秦鸿谊,男,1965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秦连民与被告秦鸿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秦鸿谊下落不明,不宜按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丽华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范 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