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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莫执字第0036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汪凤梅与王立新、刘秀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汪凤梅,王立新,刘秀敏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执字第00361号申请人汪凤梅,女,1973年1月27日出生,满族,人民银行职工,现住莫旗。被执行人王立新,男,成年,汉族,无业,现住莫旗。被执行人刘秀敏,女,成年,汉族,无业,现住莫旗。2015年7月16日本院受理了汪凤梅申请执行王立新、刘秀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本院强制将被执行人王立新、刘秀敏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莫执字第0036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宝金审判员  金 戈审判员  李冬学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吕 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