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九法民初字第1282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四川省隆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重庆千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一审民事案件用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四川省隆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千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九法民初字第12828号原告四川省隆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隆昌县山川镇新民村,组织机构代码20691354-9。法定代表人申云德,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国强,四川永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千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1号跃华新都21楼8、9号,组织机构代码69121029-2。法定代表人龙世国,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荣松,男,1973年3月3日生,汉族,重庆千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员工,住重庆市江北区电测村。原告四川省隆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千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黎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四川省隆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国强,被告重庆千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荣松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四川省隆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称,2012年5月16日及2013年5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工程机械业务合作协议》各一份,约定原告将贷款购买机械的客户推荐给被告进行贷款担保,对每笔提供了担保的业务,原告按贷款金额5%支付给被告担保金。在个别客户无法偿还分期还款金额时作为原告回购工程机械的保证金,担保金每年结算一次,按照实际情况结算金额返还原告。2015年5月4日,原、被告就兰再新、吴旭梅等15个客户的担保金结算,被告还应支付原告169590元。被告承诺于2015年7月30日支付,逾期未付,自2015年5月4日起支付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被告另收取了原告因客户李佐全担保金18700元,贷款已经还清,但被告至今未退。故原告现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保证金188290元及违约金(自2015年5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辩称,对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及欠款金额均无异议,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但现暂无力退还原告保证金。经审理查明,被告重庆千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原名重庆千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5年8月27日变更名称为现名。2012年5月16日及2013年5月21日,原、被告分别签订《工程机械业务合作协议》各一份,约定原告将贷款购买机械的客户推荐给被告进行贷款担保,对每笔提供了担保的业务,原告按贷款金额5%支付给被告担保金。在个别客户无法偿还分期还款金额时作为原告回购工程机械的保证金,担保金每年结算一次,按照实际情况结算金额返还原告。2015年5月4日,原、被告就兰再新、吴旭梅等15个客户的担保金结算,被告还应支付原告169590元。被告承诺于2015年7月30日支付,逾期未付,自2015年5月4日起支付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此外,被告另收取了原告因客户李佐全担保金18700元,现贷款已经还清,但被告至今未退还原告担保金。上述款项合计188290元,经原告催收不成,现向本院提起诉讼。审理中,因双方对还款期限分歧较大,故协商未果。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在卷为凭,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原、被告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清楚。被告认可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经本院审查,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现双方所约定的付款条件已经达成,被告拒不偿还原告相应款项,应当向原告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被告提出暂无力偿还原告欠款并不对本院确认原、被告债权债务构成影响。原告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重庆千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原告四川省隆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保证金188290元,及自2015年5月4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支付原告此款违约金至款项付清时止。本案受理费4066元,减半收取2033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连同应付款一并支付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黎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杨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