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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民一初字第98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原告马雪梅与被告孙世雄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孙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会民一初字第988号原告马某某,女,汉族,农民。被告孙某某,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某于2015年10月9日以被告外出打工,无法联系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某某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马某某承担。代理审判员  李云山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王军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