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延中刑一终字第0013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冯祥纹等四人绑架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刘帅,刘鹏,冯祥纹,刘博
案由
绑架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延中刑一终字第00131号原公诉机关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帅,男,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蟠龙镇刘坪村***号。2014年10月14日因涉嫌犯绑架罪被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延安市宝塔区看守所。辩护人陈增亮,陕西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鹏,男,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蟠龙镇刘坪村**号。2014年10月14日因涉嫌犯绑架罪被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延安市宝塔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冯祥纹,又名冯哲哲,男,汉族,小学文化,住延安市宝塔区甘谷驿镇东镇村***号,无业。2006年2月7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5年1月30日因涉嫌犯绑架罪被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延安市宝塔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刘博,男,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北桥沟山上。2014年10月14日因涉嫌犯绑架罪被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延安市宝塔区看守所。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原审被告人冯祥纹、刘帅、刘鹏、刘博犯绑架罪一案,于2015年7月9日作出(2015)宝刑初字第0018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刘帅、刘鹏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及上诉人,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冯祥纹怀疑其原来坐牢系被害人王某、马某告发,于2014年9月14日在延安市宝塔区甘谷驿镇冯XX的蔬菜门市找到被害人马某,持刀威胁冯XX之妻,迫使冯XX打电话叫被害人王某到冯XX的蔬菜门市。期间被告人冯祥纹打电话以给其要账为名又叫来被告人刘鹏、刘博、刘帅。冯祥纹实施暴力殴打王某、马某,并用刀将王某的头部砍伤。后冯祥纹以150元价格叫了一辆昌河面包车与刘鹏、刘博、刘帅将马某、王某挟持到延安市宝塔区北桥沟清凉山半山腰,强迫两名被害人以欠赌博帐为由向自己的家属每人索要5万元。声称如果不给钱,就把俩人弄死。后又让被害人马某给其写82000元欠条一张、王某写94000元欠条一张。后打电话与被害人王某、马某家属约定将钱放在延安市人民医院门口垃圾桶里。后冯祥纹与刘鹏领着被害人马某在延安市人民医院门口去取钱时,马某趁机逃跑。被告人刘鹏、刘帅、刘博因害怕被害人报警离开,被告人冯祥纹带着被害人王某走到市场沟,被公安机关民警将王某解救。被告人冯祥纹逃跑。据此事实,原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冯祥纹以被害人举报致其坐牢为借口,对被害人王某、马某实施报复并伤害,期间又叫来被告刘鹏、刘博、刘帅,四被告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劫持二被害人,致其不敢反抗,将被害人绑架至延安,并置于其直接控制下,使二人失去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各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冯祥纹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鹏、刘博、刘帅在犯罪活动中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冯祥纹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刘鹏、刘博、刘帅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1、被告人冯祥纹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被告人刘鹏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3、被告人刘帅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4、被告人刘博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刘帅上诉称,原判定性不准,他的行为应属敲诈勒索,其辩护人提出了同样的辩护观点。刘鹏上诉称,原判定性不准,他的行为应当构成非法拘禁。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冯祥纹、刘帅、刘鹏、刘博犯绑架罪的事实是清楚、正确的。上述犯罪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2014年9月14日21时许,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接闫某某报称,其儿子马某在宝塔区甘谷驿被冯祥纹领三名后生殴打后拉走,向家属索要现金5万元钱。该局即立案侦破。2、被害人马某陈述,2014年9月14日16时许,他在宝塔区甘谷驿镇东镇村冯某某的蔬菜门市里,冯祥纹进来好像喝了酒,坐了一会儿就在门市里拿了一把刀子乱扬,让他叫王某到门市里来。因他害怕就给王某打了个电话。王某说他一会儿就来。冯祥纹用刀架在冯某某妻子的脖子上,让冯某某叫王某,冯某某也给王某打了个电话。后冯祥纹打电话叫来三个后生。约18时许王某来了,冯祥纹说他坐禁闭就是他和王某告的,就开始打他和王某,还用刀子在王某头上砍了几刀,在他们身上乱打。到19时许,冯祥纹打电话叫来一辆面包车,把他们两个逼上车,拉到延安北桥沟泰德酒店对面下车。冯祥纹等四人就把他俩领到清凉山的半山腰上,让他俩给家里打电话要5万元钱,如果不给钱就把他们两个弄死。他俩各自给家里打电话要钱。打完电话冯祥纹又让他和王某各打了一张欠条(他的是8万2千元,王某的是9万4千元)。后他们一起从山上下来,冯祥纹和其中一个后生领着王某去取钱,他和另外两个后生打车去了市场沟吃饭。过了一会儿,冯祥纹没拿到钱也过来了。他们一起吃完饭冯祥纹和一个后生坐出租车又拉着他去市医院取钱。到市医院冯祥纹让他下车去医院门口的垃圾桶里取钱,他过去后垃圾桶里没有钱,他就直接进了医院的楼里躲了起来。后来警察找到了他。3、被害人王某陈述,2014年9月14日16时许,他在延安接到马某给他打的电话,让来甘谷驿冯某某家开的蔬菜门市。18时他来到冯某某的门市。冯纹祥说其坐禁闭是他和马某告的,就开始打他和马某,还用刀子在他头上砍了两刀,在他们身上乱打。19时许冯纹祥打电话叫来一辆面包车,用刀逼着他俩上了车,把他俩领到清凉山半山腰上,让他们给家里打电话要5万元钱,如果不给就把他俩弄死。他俩各自给家里打电话,打完电话后,冯纹祥又让他和马某各打了一张欠条(他的9万4、马某的8万2)。后他们六人一起从山上下来,冯纹祥和其中一个后生领着他去市医院门口取钱,马某和另外的两个后生打车去市场沟吃饭。没拿到钱他们也回到市场沟,冯纹祥又和一个后生拉着马某去市医院取钱,另外两后生拉着他往市医院方向走,过了一会冯纹祥回来说马某不知哪去了,他们五人又往市场沟走,走到半路那三个后生就走了,他和冯纹祥来到市场沟的一个小巷子,冯纹祥还让他打电话要钱,警察就来了。4、证人冯某某证明,2014年9月14日下午,他和妻子及马某在自家的门市里,冯祥纹进来就骂马某,骂中把切豆腐的刀子拿在手里乱扬,把他和妻子的手机和电脑都砸在地上,还用刀逼他们把门关了,让他给王某打电话。冯祥纹打电话叫人来甘谷驿要账,过了一会来了三个后生,又过一会王某来了。冯祥纹就开始打王某和马某,还用刀把王某的头打破了,并叫车把马某和王某拉走了。5、证人白某某证明,2014年9月14日下午,她和丈夫冯某某在甘谷驿的门市里坐着,他们的朋友马某也来玩。冯祥纹也来到他们的门市并骂马某,还拿起切豆腐的刀子乱扬,把她和冯某某的手机、电脑都砸在地上,用刀逼着他们,让把门关了不让出去,又让冯某某给王某打电话。冯祥纹打电话叫人来甘谷驿帮他要账,并答应给两万块钱。过了一会来了三个后生,她都不认识,那三个后生来了不久,王某也来了。冯祥纹就开始打王某和马某,还用刀把王某的头、身上砍了几下,王某头打破了,血流了一地,打完后,冯祥纹叫了一辆车把马某和王某拉走了。6、证人李某某证明,她是王某的母亲。2014年9月14日晚19时,她在家中,儿子王某给她打电话说赌博输了5万元钱,在延安要她给儿子送钱。她在电话上把儿子骂了一通,挂了电话正准备去筹钱,马某的妈妈来了说王某和马某在一起,两人被冯祥纹和几个后生带走了,她已经报案了。一会派出所来后问了情况让她们到刑警队报案,她们两家一起到刑警队了。路上马某和王某一直给她们打电话催赶快送钱救他们的命。马某在电话里说让她们两家把钱放在市医院的垃圾桶里,最后民警把马某带回来了,又过一会王某也回来了。7、证人闫某某证明,她是马某的母亲。2014年9月14日晚19时,她儿子马某给她打电话说他赌博输了5万元,让给他卡上打钱了,她不信,马某还说要快,人家要命了,正说着不知道谁把电话拿走了并在电话里给说,马某欠他5万元钱,让她快点送过来。她问在哪了,对方说在东镇村。她放下电话去找马某,在冯某某的门市看到马某的车在门口放着,问冯某某后知道马某和王某被冯祥纹领走了,她就去联系王某的母亲,然后她们去报案,在去刑警队的路上,马某和王某一直给她们打电话要钱。后来刑警们让他们说钱已取好,马某在电话里让把钱放在市医院的垃圾桶里,刑警们也去了,过了会,警察把马某带回来了,又过一会把王某也带回来了。8、被告人冯祥纹供述,2014年9月14日16时许,他在甘谷驿镇东镇村冯某某家的门市看见马某在里面,就进去拿一把刀子,让马某把王某叫到门市里,马某就给王某打电话。王某说他在延安了,一会回到甘谷驿就来。他就用刀架在冯某某妻子的脖子上,让冯某某叫王某。冯某某也给王某了打电话。他就给刘鹏打电话让叫几个人来。18时许,王某来了,他就打马某和王某,说上次坐禁闭是因为马某、王某告发他,还用刀子在王某头上砍了几刀。19时许,他打电话叫来一辆面包车,用刀把马某和王某逼上车,一直拉到了延安北桥沟泰德酒店对面,他们下车后,那辆面包车走了。他们四个把马某和王某领到清凉山的半山腰上,他让他俩各自给家里打电话要5万元钱,还威胁说如果不给钱就把他们两个弄死。马某和王某就各自给家里打电话要钱。打完电话后他又让马某和王某给他各打了一张欠条(马某的是82000元,王某的是94000元)。过了一会儿马某和王某的家人打电话说从甘谷驿到延安了,王某的母亲急的住院了,让他们到延安市人民医院取钱。他们就从山上下来,他打电话让他们两家把钱放在市医院门口的垃圾桶里。他和刘鹏领着马某到市医院取钱,刘博、刘帅领着王某在市场沟等他们。到市医院后,他让马某去取钱,马某进了医院就没有出来,他看见市医院门口停一辆警车,他就和刘鹏跑了。他在市场沟路边待了一会,刘鹏说马某都走了他们三个也走也。他就一人领着王某在市场沟背后的巷子里坐着,后警察来了,他扔下王某跑了。他控制马某、王某的目的是向他们家里人要钱。因为他答应要下钱给刘鹏、刘博、刘帅每人2000元,但没要下,就没给。9、被告人刘鹏供述,2014年9月14日16时许,他和刘博在中心街闲逛时冯祥纹给他打电话让他去甘谷驿帮他要帐,并且让他再叫上一个人,他当时又联系了刘帅。他和刘博乘车找到刘帅到甘谷驿镇一家蔬菜门市找到冯祥纹,见冯祥纹将一个女的脖子搂着,并且搂脖子的那只手上还拿着一把刀子,当时那个蔬菜门市门口还站着一个男的,他和刘博、刘帅、冯祥纹还有那个男的和那个女的几个人就直接进到那个蔬菜门市里面,他们进到蔬菜门市之后他和刘博、刘帅三个人就在里面站着,冯祥纹在蔬菜门市里面指着那个男的和那个女的不停的骂,并且让那个男的联系另外一个人,过了几分钟之后蔬菜门市来了一个体型较胖的男子,那个男子刚一进门,冯祥纹让那两个男的跪下,冯祥纹就开始对那两个男的进行殴打,殴打了大约20分钟,在殴打的过程中冯祥纹叫来一辆面包车,冯祥纹就让那两个人上车,他和刘博、刘帅也都上到车上,上车之后冯祥纹就让那两个人给各自家里打电话要钱,每人要50000元钱,同时他们就往延安方向走着,后来他们到北桥沟沟口下车后顺着山路上到北桥沟山上,在上山过程中不停的让那两个男的给家里打电话要钱,到山顶上之后冯祥纹又让两个男的打了两张欠条,两张欠条一张是8万余元,另一张是9万余元。后冯祥纹和在蔬菜门市的男子家属电话联系上之后说是让在延安市人民医院给钱,对方家属同意之后他就和冯祥纹还有在蔬菜门市的男子一起乘车到延安市人民医院门口,那个在蔬菜门市的男子和家里人联系说要钱,但是没有索要成功,后来他们带着那个男的坐出租车到市场沟口和刘博、刘帅还有那个体型较胖的男子在市场沟沟口见面,之后他们又在市场沟一个小巷子里蹲了一会儿,他又和冯祥纹带着那个体型较胖的男子到延安市人民医院取钱,到医院之后他和冯祥纹都在外面等着,那个体型较胖的男子进到医院里面的垃圾桶里取钱,他和冯祥纹看到那个男的一个人进到医院里面去了,他们害怕那个男的报案他就和冯祥纹一起走了,他们几个又在高家原则沟口见面,见面之后他们几个又向市场沟方向走了一会儿,到南桥附近时刘博先走了,他和刘帅也乘坐一辆出租车到市场沟买了包烟之后就走了,之后冯祥纹带着那个蔬菜门市的男的一起走了。冯祥纹在甘谷驿时候殴打那两个人,并且威胁那两个人如果不给钱,就要往死弄那两个人了。冯祥纹当时说要到钱之后给他们三个每人分2000元钱。冯祥纹怀疑是里面的胖后生告的状,打的向那两个后生要钱了。冯祥纹当时拿一把长约20多公分的一把刀子。他们三个也没打那俩个人,他们一直看着那俩个人,不让那两个人走。10、被告人刘博供述,2014年9月份的一天下午4、5点钟,他和刘鹏在中心街转,刘鹏接了一个电话说有个活儿是问人要帐了,有钱赚。问他去不,他说去了。然后他俩又叫了刘帅,三人坐出租车来到甘谷驿镇一家蔬菜门市。冯祥纹让刘帅把门市关了,冯祥纹搂着一个女的脖子且手上还拿着一把刀子,当时门市门口还站着一个男的。他们进到蔬菜门市之后他和刘鹏、刘帅三个人就在里面站着,冯祥纹在蔬菜门市里面指着那个男的和那个女的骂,并且让那个男的联系另外一个人,过了几分钟之后蔬菜门市来了一个体型较瘦的男子,那个体型较瘦的男子刚一进门,冯祥纹说你到让爸爸把你逮住了,然后就打这个男的。后冯祥纹就让胖后生和瘦后生都跪在地上,冯祥纹就开始对那两个男的进行殴打,殴打了大约有20分钟。他们才听清冯祥纹坐牢怀疑是那两个后生告的。冯祥纹打的向那两人要钱,让他们帮忙了。冯祥纹打电话叫了一辆面包车,并拿刀子逼那两个人上车,他们三人也一块跟着。上车后冯祥纹让那两个人给各自家里打电话要20万元钱。他们到北桥沟下车后顺着山路上到北桥沟山上,冯祥纹不停的让那两个男的给家里打电话要钱,到山顶上之后冯祥纹又让那两个男的打了两张欠条,具体多少钱他记不清了,打完欠条后冯祥纹让这两个后生给家里人说是赌博输了钱让打钱了。这两个后生说没有钱,冯祥纹让每人出5万元,不给钱就不放人。联系上后说是让在延安市人民医院取钱,刘鹏和冯祥纹带着那个体型较胖的男子到延安市人民医院取钱,他和刘帅照看瘦后生。过了一阵他和刘帅领瘦后生到高家园则,他给刘鹏打电话在丽人医院见面,刘鹏说是胖后生跑了,他说怕报案就和刘鹏、刘帅三个人走了。冯祥纹带瘦后生到了市场沟,后面的事情他就不知道了。刘鹏所说的给人办事是他们帮人打架或看人要帐的事情。冯祥纹在甘谷驿殴打那两个人,并且威胁如果不给钱就要往死弄那两个人。他们一直看着那两个人,不让那两个人走,他们要走哪里就带着这两个后生,怕他们跑了。冯祥纹当时说要到钱给他们三个每人2000元钱,但没有兑现,因为没要下赎金。11、被告人刘帅供述,2014年9月中旬的一天下午6点左右,他在家里吃饭,刘鹏给他打电话说到甘谷驿帮冯祥纹办事,他答应了。过了一会儿,刘鹏和刘博把他接上,三人一起乘车到甘谷驿镇。路上刘鹏和冯祥纹联系好说给他们每人2000元的好处费。到甘谷驿镇的一家蔬菜门市找到冯祥纹。他们见冯祥纹搂着一个女的脖子,并且搂脖子的那只手上还拿着一把刀子,当时那个蔬菜门市门口还站着一个男的(蔬菜店老板),还有一个体型较胖的男子(指马某),他们三人在里面站着。冯祥纹指着那个男的和那个女的骂,并且让那个男的联系另外一个人,过了几分钟之来了一个体型较瘦的男子(叫王某)。那男子刚一进门,冯祥纹骂那男子:你让爸爸逮住了,你把他电话设置了?冯祥纹一直骂该男子,并殴打。后冯祥纹让胖后生和瘦后生都跪在地上,冯祥纹开始对那两个男的进行殴打,断断续续的殴打了大约有20分钟。他们三个人这才听清是胖后生把冯祥纹告的坐牢。冯打的向二人要钱,让他们帮忙了。冯祥纹叫了一辆面包车,冯祥纹拿刀子逼那两个人上车,他们三人也一块跟着。上车后冯祥纹就让那两个人给各自家里打电话要20万元钱,他们到北桥沟沟口下车后顺着山路上到北桥沟山上,冯祥纹不停的让那两个男的给家里打电话要钱,到山顶上之后冯祥纹又让那两个男的打了两张欠条,好像各打了5万块钱的欠条,打完欠条后冯祥纹让这两个后生给家里人说是赌博输了钱了,让打钱了,这两个后生说没有钱。后冯祥纹让他们每人出5万元,不给钱就不放人。那个蔬菜门市的男子家属电话联系上之后说是让在延安市人民医院取钱。刘鹏和冯祥纹带着那个体型较胖的男子到延安市人民医院取钱,他和刘博照看瘦后生了,过了一阵他和刘博领瘦后生到高家园则沟口,他给刘鹏打电话后在丽人医院见面,刘鹏说胖后生跑了怕报案,他和刘鹏、刘博三个人就走了。冯祥纹带瘦后生到市场沟了,后面的事情他就不知道了。12、抓获经过证明,公安机关民警于2014年10月14日在宝塔区中心街、桥沟镇将被告人刘鹏、刘帅、刘博抓获。2015年1月30日12时在延安东关红森林网吧将被告人冯祥纹抓获。13、延安市人民医院医院门诊诊断证明书、医院门诊综合病历证明,被害人王某头皮裂伤、左耳后皮肤裂伤。14、辩认笔录证明,经被害人马某、王某及被告人刘鹏、刘帅、刘博辨认,均确认冯祥纹系本案的被告人。15、指认笔录证明,经被告人冯祥纹、刘鹏、刘帅、刘博辨认,均确认宝塔区清凉山及甘谷驿冯某某蔬菜门市是他们作案的地点。16、(2006)宝刑初字第006号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人冯祥纹于2006年2月7日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宝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05年8月22日至2012年8月21日。17、协议书、谅解书证明,被害人王某、马某的损失获得赔偿,并对刘鹏、刘帅、刘博予以谅解。上述证据,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冯祥纹以被害人马某、王某举报其抢劫、盗窃致使被判刑为借口,纠集上诉人刘鹏、刘帅及原审被告人刘博对二被害人实施绑架,向被害人家人索要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原审被告人冯祥纹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上诉人刘鹏、刘帅及原审被告人刘博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刘帅上诉称,原判定性不准,他的行为应属敲诈勒索罪,其辩护人提出了同样的辩护观点的辩解及辩护理由。刘鹏上诉称,原判定性不准,他的行为应当构成非法拘禁罪。经查,原审被告人刘博、刘帅、刘鹏在接到冯祥纹电话要求帮其要账赶到现场后,见冯祥纹以二被害人举报致其被判刑为由,对二被害人进行殴打,后又将被害人绑架作为人质,以欠赌债为由向家人勒索钱财。四被告人的行为既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又侵犯了被害人家人的财产权,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原审判决以绑架罪定罪正确,且按照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予以判处。其二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冯守岐审判员 乔银山审判员 黄延峰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齐 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