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宜执字第60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韩玉平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玉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宜执字第609号申请执行人韩玉平,男。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本院受理的韩玉平申请执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2015)宜执字第609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2015)宜民初字第784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了73947.38元的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2015)宜民初字第7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谭立柱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毕文治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