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七执字第80-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甘肃昌晟商贸有限公司与浙江繁荣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繁荣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章以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七执字第80-2号申请执行人甘肃昌晟商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浙江繁荣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浙江繁荣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被执行人章以忠。申请执行人甘肃昌晟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繁荣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繁荣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章以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七民初字第3031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浙江繁荣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繁荣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甘肃昌晟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扣留被执行人浙江繁荣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54500元,剩余未执行部分已向第三方西安市沣东新城美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浙江繁荣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七执字第8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张永健执行员 何建国执行员 李荷芹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丁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