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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延民初字第212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7-18

案件名称

原告臧文礼诉被告都秀荣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臧文礼,都秀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延民初字第2121号原告:臧文礼,男,1950年4月12日生,汉族,户籍地为延吉市。被告:都秀荣,女,1959年7月9日生,汉族,户籍地为延吉市。原告臧文礼诉被告都秀荣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7日受理后,6月19日向被告都秀荣送达开庭传票。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李雪英适用简易程序,于6月26日、7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于9月25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臧文礼,被告都秀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臧文礼诉称:都秀荣于2013年6月20日向藏文礼借款2万元用于首付房款,几天后都秀荣又向藏文礼借款0.2万元。于2014年12月18日,都秀荣返还借款0.08万元后,至今未偿还借款2.12万元。故藏文礼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都秀荣返还借款2.12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都秀荣辩称:藏文礼起诉不属实,都秀荣未向藏文礼借过款。2013年7月份,听藏文礼说自己发生了车祸,所以随礼了0.08元,该款并不是返还借款。经审理查明:藏文礼和都秀荣自2013年1月份开始至2013年8月19日为止同居生活。2013年6月19日,藏文礼从自己名下的交通银行62**********3号账户中分2次支取2万元。2014年1月26日06时01分,都秀荣用现用的139xxxx7号手机给藏文礼发短信,其内容为:“你给老五(都秀荣的妹妹)打电话?难到(应为“道”)是她让你借给我的吗?……当初你借钱给我我很感谢?但是你不帮我?我也不想买?现在房是有了?”;2014年10月17日13时05分,都秀荣给藏文礼发短信,其内容为:“……钱是你上感子(应为“上杆子”)帮的?因为你想和过日子……你说过帮我争(应为“挣”)钱?还房钱?……”。2015年3月17日07时46分,藏文礼给都秀荣发短信,其内容为:“……我给你是给你的,借你二万二买房子是借你的。这点你应清楚。亲兄弟明算账,别说咱们关系了你买房我借钱借给你。你现在住暖气楼,你舒服了我还租房住。你只还我八佰元,其它想赖账吗。……”;3月27日09时50分,藏文礼给都秀荣发短信,其内容为:“……你买房借我钱你舒服,我们俩人打工给你还钱,要是佰八也就算了,可那是两万二呀……”;3月30日16时03分,藏文礼给都秀荣发短信,其内容为:“……有事说事,欠债还钱……”。2015年4月23日,藏文礼与都秀荣进行手机通话时,都秀荣称:“……起诉也好,我犯什么法了,你起诉我。你说你帮我,给我拿2.1万元也好……;2015年5月24日手机通话时,都秀荣称:“你要不告,不上法院,你要钱啥时找我都好使,你上法院告我,我一毛钱都没有,不好使,我话说完了”。至今都秀荣偿还0.08万元,尚欠2.12万元。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交通银行零售客户交易明细清单、藏文礼和都秀荣之间的短信记录及手机通话录音。本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都秀荣虽未给藏文礼出具借条,但从藏文礼和都秀荣之间短信记录及手机通话录音看,藏文礼多次向都秀荣提起其向藏文礼借款2.2万元,被告未予否认,且承认向藏文礼借过款,故本院对双方之间2.2万元借款事实予以认定。因都秀荣偿还0.8万元,故对藏文礼要求都秀荣返还借款2.12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都秀荣关于“2014年1月26日短信是藏文礼用都秀荣手机发送给藏文礼”的抗辩意见,因二人已于2013年8月19日结束分居生活,故对都秀荣的此种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都秀荣关于“2014年10月17日短信不是自己发送给藏文礼”的抗辩意见,因其在第二次庭审中承认短信是自己向藏文礼发送的事实,故对都秀荣的此种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都秀荣关于“在2014年10月给藏文礼的0.8万元不是借款,是随礼”的抗辩意见,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故对都秀荣的此种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都秀荣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给原告臧文礼借款本金2.12万元。如被告都秀荣未在本判决指定的给付期限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都秀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李雪英审判员  崔海兰审判员  邱艳红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明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