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濉民一初字第03171-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杜某与陈某补正笔误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濉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濉民一初字第03171-1号本院2015年10月8日对原告杜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濉民一初字第03171号民事调解书,出现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15)濉民一初字第03171号民事调解书第1页正文中叙述的“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郭强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应改为“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0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杜某及委托代理人魏义芳,被告陈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审 判 长 陈龙军代理审判员 郭 强人民陪审员 王传龙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叶建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