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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执字第38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李六只与河南华邦陶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六只,河南华邦陶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山执字第383号申请执行人李六只,男,1965年2月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河南华邦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壁市山城区石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吴国栋,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六只与被执行人河南华邦陶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河南华邦陶瓷有限公司已将(2015)山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山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侯 轶审判员 杜晓华审判员 石仲海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 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