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白洮执字第27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8-08
案件名称
白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应龙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应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白洮执字第276号申请执行人:白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被执行人:应龙.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14)白洮民二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应龙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应龙依法按生效的文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应龙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限七日内应龙将所占房屋倒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周金锋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于 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