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珠斗法执字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与珠海市飞亚制药辅料有限公司、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珠斗法执字第13××号等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负责人袁毓伟,该行行长。被执行人珠海市飞亚制药辅料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法定代表人孙良源。被执行人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法定代表人陈允静。(2015)珠斗法民二初字第56号等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查封以下房地产:1,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房地产。2,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房地产。3,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房地产。4,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房产。5,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308房地产。6,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房地产。7,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A1房地产。8,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A2房地产。9,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A3房地产。10,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A4房地产。11,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A5房地产。12,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A10房地产。13,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A11房地产。14,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A12房地产。15,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A14房地产。16,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A15房地产。17,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3××号房地产。18,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房地产。19,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1××号房地产。20,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2××号房地产。21,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3××号房地产。22,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4××号房地产。23,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1××号房地产。24,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1××号房地产。25,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1××号房地产。26,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1××号房地产。27,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1××号房地产。28,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1××号房地产。29,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1××号房地产。30,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129、1××号房地产。31,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第四栋1××号房地产。32,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第四栋1××号房地产。33,珠海市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位于斗门区房地产。查封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满前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裁定中确定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应证据材料。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