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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龙法布民初字第1825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段某与罗某、深圳市博弈通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林海,深圳市博弈通物流有限公司,罗雪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布民初字第1825号原告段林海,男,汉族。被告一深圳市博弈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宝冠路宝鼎威货运市场A区一楼43-47号。法定代表人罗雪玲。被告二罗雪玲,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段林海与被告深圳市博弈通物流有限公司、罗雪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段林海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扣押被告余细文名下财产,并由深圳市键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364750元为限的保函担保(保函编号:(2015)���龙键通保第X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一深圳市博弈通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二罗雪玲名下价值人民币364750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许光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江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