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罗民初字第1900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黄书键与谢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书键,谢金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罗民初字第1900号原告:黄书键,男,汉族,1988年10月27日出生,福建省罗源县人,住福建省罗源县。被告:谢金平,男,汉族,1968年6月14日出生,福建省罗源县人,住福建省罗源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书键与被告谢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有协商意向,原告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书键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160元,减半收取108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 胜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黄凯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