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刑申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3-18
案件名称
再审申请人翁少锋开设赌场罪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龙刑申字第1号翁少锋:你为开设赌场罪一案,对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2014)龙刑初字第203-1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以申诉人系原审判决没收肖某连工商银行账号62***86的实际使用人和权利人;原审判决没收申诉人财产未适用特别程序不合法;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原审判决认定涉案账号62***86系他人“冒名使用”是错误的,卡内资金属申诉人所有,不是赌资为理由,并提供了申诉人翁少锋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肖某连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证明一份,证明申诉人为龙山县人民法院判决没收工商银行账号为62***86的实际使用人及权利人;62***86账户历史明细清单复印件七份,证明申诉人实际持有的账户与陆某湖只有16万元的资金往来;李某远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李某远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证明各一份,证明申诉人工商银行账户与陆某湖往来的16万元资金,实际系李某远因做生意资金短缺向申诉人借款用于偿还陆某湖的借款;参加诉讼申请书一份,证明申诉人曾向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参加一、二审诉讼,请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请求中止原判决关于没收申诉人银行账户资金的执行;请求依法撤销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2014)龙刑初字第203-1刑事判决书第四项关于没收申诉人工商银行账号62***86的账户中资金的判决,并解冻该账户。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交本院审查。本院经审查,2014年巴西世界杯开赛(6月13日)之前,原审被告周海风、石川商量在湖南省吉首市开设赌球盘口,遂联系上线陆某湖(批捕在逃)交了20万元押金获得赌博网站“皇冠网”(网站:hg0088,com)的赌球代理账户(账号:ccc202,密码:AAA111,赌球额度30万元),并让原审被告人李壮旺为原审被告人周海风、石川操作网络投注,制作上下线结算赌资报表,承诺给予原审被告人李壮旺一定费用。世界杯开赛后,原审被告人周海风、石川使用该代理账号接受李某、赵某、谷某忠、葛某涛、金某财、李某杰、赵某某、张某、沈某、赵某崇等多名参赌人员的下注,参赌人员在每场比赛开赛之前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联系方式将下注金额、种类等内容告知原审被告人周海风、石川,原审被告人周海风、石川再将信息告知原审被告人李壮旺,由李壮旺在吉首八月楼中大花园c栋2017室,吉首市财信步行街湘西大厦1609室使用电脑操作下注。比赛结束第二天,原审被告人周海风、石川与参赌人员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结算输赢赌资,每星期与上线陆某湖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输赢赌资,原审被告人周海风等人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期间通过上线2%的返利,参赌人员所赢赌资2%的返利,报低赔率三种方式获利,2014年7月7月,原审被告人周海风、石川、李壮旺前往广东省与陆某湖结算赌资在长沙市被抓获。2014年6月13日至7月7日期间,周海风、石川、李壮旺接受参赌人员的下注赌资数额为1000余万元,获利29万余元。原审被告人周海风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账号为62***81)和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账号为62***57)均用作开设赌场接收、流转资金;陆某湖系原审被告人周海风、石川、李壮旺的上线,陆某湖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账号为62***37)和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账户为62***79)均用作赌场接受、流转资金;肖某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账号为62***86)系他人冒名使用,在世界杯期间与陆某湖的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账号为62***37)有资金往来,且不能说资金的合法来源,该账户,余额应认定为赌资。丁某辉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账号为62***79)余额是由肖某连账户转入,应认定为赌资。上述事实,有原审被告人周海风、石川、李壮旺在庭审中的供述、有报警案件登记表、扣押决定书、扣押发还物品文件清单,户籍资料、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告知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书、涉案账号流水账、证人肖某连、陈某江等相关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原审认定涉案账户资金系赌资的情况下,原审为适用特别程序直接判决没收程序并不违法。申诉人以其系原审判决没收肖某连工商银行账号62***86的实际使用人和权利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原审判决认定涉案账号62***86系他人“冒名使用”是错误的,卡内资金属申诉人所有,不是赌资为理由,并提供申诉人翁少锋的身份证复印件、肖某连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肖某连证明,62***86账户历史明细清单复印件,李某远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李某远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证明,但申诉人提供的该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原审以被告人周海风、石川、李壮旺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赌资数额为1000万余元,获利2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海风、石川、李壮旺开设赌场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确认。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海风、石川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壮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三被告人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同时三被告人却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对其居住地没有任何重大不良影响,原审决定对被告人周海风、石川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对被告人李壮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在赌博犯罪中,赌资及违法所得依法应予以追缴。据此,对原审被告人周海风、石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对被告人李壮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海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石川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李壮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本案违法所得款及赌资,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清单附后)。附清单明细:肖某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账号为62***86),金额3146682.06元。申诉人翁少锋申诉申请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再审案件,驳回你的申诉。特此通知。审判长 吴宽银审判员 沈昌明审判员 彭群玉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徐成武 搜索“”